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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4日我应聘到某国企,并于当天在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处登名造册填写了公司职工入职表格,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当时应聘谈好试用期基本工资发放标准1500元人民币/月,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了2013年9月24日,试用期已满,我的主管领导迟迟不批准我转正。只是每月基本工资涨了100元人民币,即现在基本工资1600元/月。由于平时工作业务繁忙,于是我向综合公司办公室提出补贴通讯费的申请,办公室毛某说起码得等我转正,才能批准。国家有明确规定,在职劳动者必须同工同酬,公司在这方面跟我们这些新来的员工打折扣。实际上,意思是说,我是临时工,还没有这个补贴,但是公司物资部宋某、计划经营部张某也是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人员,只是比我早进入公司工作几个月工作,但是他们早就有了这项补贴。其次,公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我协商人员关系确定事宜,就这样一直拖着,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是社会性、活动性最强的群体,遇到的安全忧患问题无处不在!    我多次和公司综合办人事处协商,尽快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约定并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至今未果。    其三,公司常以公司账户资金紧缺,拖欠职工工资。   

其他 2013-12-2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相应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详情请致电咨询!
  • 向劳动争议U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提供证据,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合的双倍工资,以及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追问】我是想通过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我是申诉人,要提供的证据中包括被诉人工商注册资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我只有入职登记表),这些都在公司手里,我无法提供怎么办?
    【回答】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另银行的工资明细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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