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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长期居住再征地范围内得城镇人员,三口人,女儿是成年人再上大学。像这种再住房安置上应该是多少平方。按理说应该是每个人30平方,但是确给我们说女儿只有15个平方,这到底应该是怎样。我应该去哪里咨询

离婚 2010-02-02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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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30平方米/人)以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应经镇(街道)、村、社共同调查核实后在当地合作社进行公示。公示的结果作为住房安置方审核对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进行住房安置的参考依据。 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时,货币安置费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货币安置标准与其优惠购房价格之差乘以该安置人员相对应的安置面积计算,由区征地办公室与其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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