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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18时小车司机以我摩托车追尾撞了他小车为由,从后方追来向右打方向盘撞在我摩托车左把手上,我被摔倒在地,路人纷纷指责小车司机没道德,小车司机却说我撞了他的车逃走故要报复我一下.我当时因制动后惯性摩托车前轮擦在他牌照下,我当时也确实不知这是追尾的交通事故,我无行驶证与驾驶证.交警对第一次事故是我撞了他,以协商赔他200元了事.第二次他撞我的是故意伤害,不是交警处理范围叫我到派出所去解决. 请问交警该给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派出所能否对故意伤害的凶器(小车)予以扣留?按此情节论是相当恶劣,按我伤势他却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他是个福建人啊,民事索赔诉讼难啊.去公管所说我的摩托车是2002年购买的现已不能是牌了,这就意味着要被没收了吗? 请问律师有何良策使我得到赔偿

刑事辩护 2008-07-21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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