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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门市房在3年前以买入价82万卖给他人,约定一年内分3次给齐款项,卖他的时候 我房屋有贷款25万也告诉他把钱都给我 我还贷款然后过户他交过户钱,可到现在 他给了我3台旧车和机械冲抵一部分款,还有十多万没给,离约定最后还款日都过去2年了 我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他购房款和车价款,因为他没把钱都交给我,导致我银行贷款未还上,我追要他2年的银行贷款利息和他出租给别人使用房屋的租金,可以吗?(门市房进户至今没有房照,只有开发公司的三联单,现在房价也比3年前高了)

其他 2013-12-26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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