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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事想请问,我父母在1983年共同建有一间屋,后来我母亲1987年去逝世了,几年后我父亲再婚,现在我父亲交通事故也去逝世了,有一笔赔偿金额和那间房屋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名,和社区分红。我父亲的三个子女有无权去继承,但是我父亲还有个老婆

其他 2013-12-28 16: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房屋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您父母各占一半。您母亲离世后,其所有的一半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您父亲及您母亲的所有子女平分。 2、您父亲过世后,其占有的房屋份额也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您父亲后来娶的老婆及您父亲的所有子女平分。 3、赔偿金是给家属的,所有家属都有份分。
  •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其他协议,房产的3/4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剩下的1/4是你们3个子女的财产。属于你父亲的房产的3/4的一半,是你后妈的财产,剩下的一半按法定继承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金和社区分红,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详情可电话联系。
  •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本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解答!
  • 父亲的三个子女有权去继承
  • 你父亲的遗产最为其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其老婆作为配偶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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