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1)被上诉人一次性给付上诉人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00元。 给付方式;本调解书生效后二日内 ,给付 50000元(用被上诉人名下40000元定期五年存单折合50000元); (2)被上诉人名下4万定期五年存单是从(2008年10月17日——2013年10月17日)因为当时存单没有在上诉人手里,上诉人让被上诉人把名下40000元定期五年存单折合50000元)挂失;然后拿着被上诉人的身份证,上诉人在2010年8月27日自己取出有签字。现在上诉人经鉴定为无行为能力。 (3)上诉人的监护人现在申请执行要50000元人民币 问题;是否超过执行期限。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1-01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