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处房产,有楼上楼下两套,这两套房产经中院调解房产归我,我给对方18.2万元,逾期不交房产归对方。在调解时我给法官说过,因还债楼上的那一套已经在两年前打官司前就卖掉了,后来在执行时又有第三者告对方,法院审理后判决冻结我方给对方的18。2万元中的14万元,因我方交法院,法院不要,让给对方,给对方时对方又推托不收,结果造成了我方的违约,当时中院调解书也没写明此款该交给谁,现在的问题是我方违约,执行局要求执行房产,我方已经交了楼下的房子,楼上已卖,执行局说我方卖的不合法,要把房产证作废。问:现在我方该怎么办?执行局有权把房产证作废吗?

案件执行 2008-07-21 2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