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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早晨7:50左右在距公司500米左右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公司上班时间是8:00) 2009年12月22日早晨我骑摩托车以50公里的时速由南往北正常行驶,当时我看到前方有一辆农用车从公路右边的支线穿越马路,当时那辆农用车的车尾已经到了公路中间的绿岛,于是我就变道(当时是早晨上班高峰期,有很多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我便在超车道上行驶了。)想从那辆农用车后面绕行穿过。当我行驶至与其距离有6 7米时,发现那辆农用车的后面还有一根钢丝绳拖着另一辆抛锚的农用车,而那抛锚的农用车还在公路的路基下的支线上。于是我紧急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就撞了上去。 事故发生后我打电话报警了,对方把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付了我的住院治疗费用和车辆修理费用。 住院期间我的公司领导去看望过我2次,没有提及关于工伤事宜。

其他 2010-02-25 0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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