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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2009年8月1日入职公司,2010年1月13日公司通知终止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不肯出书面解雇通知书,当天把本人所有的工具及门提都强行收回,第二天,本人无法正常上班及无法入公司,只好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最后只同意赔2个月工资,后来我将相关资料交劳动局仲裁,在上周公司同我协商给了我两个月工资及算1月13日的实际上班工资,我已经同公司签了离职工资经济补偿金单并拿了这部分钱,我现在还主张要求公司赔我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是否支持,谢谢

仲裁 2010-02-03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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