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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和另一个人为一个债务人做保证人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我查了些资料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最后法院执行了我家的财产。我父亲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一直逃避在外,家里有几间破房子。到了执行阶段,我们那得法院说拍卖评估需要很多程序,更需要很多钱。估计房子卖得还没拍卖评估花的费用多。我就想问下拍卖可以拍几次?评估需要几次?真的需要那么高的费用吗?他们说需要几千块,一个县城的标准怎么那么高呢?我们家可不可以先不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先去告另一个担保人,然后两家再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偿?如果告另一个担保人应该以何种法律关系诉讼?我们那法院一直说不能告,我看了资料都说能告。法院的人一直说两个担保人之间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没法立案。期待您的答案?

诉讼 2010-02-04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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