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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欠陈某现金40万元,立有借据(担保人为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某无力偿债而外出避债。债权担保人王某带多人(20人左右)到张某父亲的商店(张某父亲与人合伙)讨债(陈某一同随从),催讨无果后,王某等人用涂料将商店衣服损坏,经物价评估总价值为7500元左右。担保人王某,债主陈某及另一参与此事的李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被认定陈某为幕后主使。请问上述情况陈某、王某及李某犯什么性质的罪?即寻衅滋事罪或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事辩护 2010-02-04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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