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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已签订,但因贷款未批下,想退房,合同中除了有规定需要缴纳总房款1%的违约金外,并无规定要一并扣除买房前交付的定金,开发商却说要扣定金,是否合法?

仲裁 2010-02-07 23: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定金与违约金选其一。
  • 不合法,依照合同办理即可,否则可以起诉至法院。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按合同处理。
  •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案你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 是不是违法,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的约定,建议你带上你的证据当面咨询律师办理。
  • 缴纳违约金不应再扣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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