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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前我做个体摆街边卖体育彩票,1997年6月体育彩票由体育局统管,成立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当时体育局长是我的在市团委工作时的老上级,经过与体育局洽谈,同意聘任我为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付主任,体育局长兼主任,管理人员两人:我的妻子和堂弟共3个编制组成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以体育局文件发文。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一切投资由我负责,自负盈亏,大家都没有任何工资与福利。当时主要原因是体育局缺资金,而且当时国家政策也允许个体投资经营。我投入资金60万,主要在办公设置、装修、购买网点投注机(29台共49万,有发票)。2001年聘任我为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付主任兼法人代表,又有人事局我的干部调令。但我从来没收过国家工资与福利。纯靠发行费。 我的收益来自根据销售额下拔的发行费,有文件规定发行费开支包括事业支出及设备购置等。自2002年后没有固定比例下拔的发行费(以前是固定3%),为了追回投资,我就跟部分网点协商将网点佣金1%(网点佣金6%)归我投资收益,同意的网点一直交1%到2006年。后来个别网点投诉,在体育局主持下,我与网点签订协议分期归还多收1%佣金,由于资金问题,加上2007年我无发行费收入,每月如果完成任务就出2500元补助。部分网点拿不到款就上诉检察院,今年3月我以受贿罪取保候审。网点款项已全部退完。 现在怎么办,请指点迷津!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7-23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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