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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姥姥有三个儿女,我妈是小女儿,大舅舅是同父异母,小舅舅在结婚的时候有一套姥爷给他的单位上的平房(后来平房拆迁回迁的楼房是小舅舅的名字),两个儿子没有照顾过老人。一直是我妈照顾姥姥姥爷终老,姥爷于2004年去世,去世前写过一份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我妈妈,没经过公证;去世后姥姥做过公证将其所属部分给我妈妈,并证明姥爷遗嘱的真实性。去年姥姥也去世了,大舅舅还有来往,小舅舅从未给老人上过坟也没有什么来往。 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 经过姥姥公证过的姥爷的遗嘱有效吗 2、 怎样不通过两个舅舅可以实现房屋的过户 3、 如果必须走法律程序,小舅舅的那处房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划分吗 4、 若两个舅舅去世后他们的儿女有姥爷这处房屋的继承权吗

其他 2014-01-02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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