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2004年7月以前我的父母都去世了,我们有兄弟两个姐妹四个,三姐死了,留有一个儿子,现在土地使用证在我大哥手里,大哥说要换成他的名字,能吗?老家大哥的女儿来办养猪场,以她爸的名义,最小的我也在老家,她说她是入赘的有权利住这个房子,我出嫁了,没资格住,其实父母基本上是除了大哥外其他几个姐弟养过世的。我们的这种问题该怎么办?现在也闹得很僵

其他 2014-01-14 1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父母遗留下的房子等遗产,女儿具有与儿子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您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六个兄弟姊妹等额继承。如果您三姐在您父母之前去世,三姐的儿子具有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您三姐应得的份额。您大哥的女儿由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您父母的房子。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多分遗产。有抚养能力而没有尽赡养义务或尽义务较少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他们儿女没资格继承父母遗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您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都是亲兄弟姊妹,手足情深,建议先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再诉诸公堂
  • 诉讼要求继承。,
  • 需要你们姐弟的同意才可以换成他的名字。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子女都有分割的权利,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