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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宝安31区租了一室一厅的房,当时说定房租650元每月,并签了一份租房合同书,由于当时没有仔细 看内容,后来发现自己要亏损好几百元如果按照合同规定。有重要的几款是这样说的:1:租期半年,租 金每月650元;2:乙方向甲方缴纳650元押金如乙方中途退房押金归甲方所有,并交清当月水电费,在期 满当月确定退房须提前十天告诉甲方,否则多收十天房租。租房费用安月收取并非安天收取。3:乙方必 须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房租,逾期迟交每日加收10%的滞纳金,逾期5天不交作违约处理,甲方马上终止 合同,租房押金归甲方所有。。。。。。。9:押金不可作最后一月的租金。 我因为工作地点离住处较远需要退房,没有住够半年,押金不能退还,而且因为不够整月即使下个 月只住半月也要交一个月的房租。这样算来我就有650+350=1000元白白的丢失给甲方了。我想问房东制定 的这份合同的内容有没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比如房租按月计算而不是按天计算,中途退房押金归甲方所 有等。感觉整份合同的内容都没有维护甲方权益的条款,是否不太合理? 谢谢你的回答!

其他 2010-02-08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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