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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他弟弟是个公司老板,一年收入数百万,生活很富足,但对于年迈的老父亲却不愿意照顾,我的朋友多次找其弟弟商量如何照顾老人,但都无功而返,老人去年去世了,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老母亲也已去世,去世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双方就房子问题多次发生争吵,现想咨询一下,这套房屋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可以不给弟弟?

其他 2018-06-13 16: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的意见是:因为您朋友的母亲先于其父亲去世,且没有分割遗产,所以,其母亲的房屋份额为您朋友、您朋友的弟弟及其父亲,因为不知道是否也不照顾其母亲,故如果没有不照顾其母亲,则其母亲的份额不能不给其弟弟的。对于您朋友父亲的份额,考虑到其弟弟有能力而不赡养老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是应当少分或不分给弟弟的!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您!
  •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遗产。
  • 完全不给可能不大,可以主张其少分。
  • 你好。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可以这么主张。
  • 可以少分...
  • 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甚至不分;2、但是需要证据证明。
  • 不可以不给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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