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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 我于从一人手中转了一间铺面,付了转让费给店铺前主人,然后和店铺的原房东签订了房屋合同,今年的6月份到期,转让的时候房东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可以续租,结果今年房东告诉我他不想组,想自用,这样我转让费就等于泡汤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法院申诉吗?如果可以,该如何申诉? 证据方面,当时因为也没有经验,转让的时候只有一个转让房屋的押金单据和房租合同,转让合同没有签。

其他 2014-01-05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向前手要求赔偿,就是跟您签订转让合同的房屋转让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跟您签订转让合同的是转让人,此合同只能约束你二人,故只能向他要求赔偿
  • 合同到期后你可以享受优先承租的权利。
  • 你好,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你有转租的权利,对你不利。
  • 你好,要看合同全部内容。
    【追问】合同大概是这个样子:现在的关键是转让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年度)结算。每年 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年度)租金。 三、乙方租凭期间,税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为以及其他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凭结束时,乙方须交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凭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中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与之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租凭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凭,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的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凭,责续签租凭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凭权利。 七、租凭期间,任何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任何一方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 元。 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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