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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于2007年7月购期房一套,当时的协议说建筑面积有96.54平米,1330每平米,协议说:房屋实际面积待房子完工后由房管部门实际丈量为准,照单结算。我交了50000的首付款。到今年一月,开发商又说有100平米,所以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上写的是100平米我用100平米的面积贷的公积金。到现在,加上首付款一共133000。到现在,开发商又说房管部门量的面积有106平米,要我补交尾款才办房产证,我该咋办?好冤啊!一开始的协议有效吗?有法律规定房屋的误差是3%。但若开发商说:协议规定按房管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结算,我该咋办,有很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让我不付尾款吗

争议解决 2008-07-23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对你不利的是第一份协议,当时没约定面积.我个人认为你可按100平米计算,超过3%的部份你可拒付.
  • 好冤,拿到了买的房子的施工图纸,上面标注的面积加公摊面积和预售合同上的面积相差很多,是少了好多。不知到多层的公摊面积是不是每个地方算的标准都不一样?头大!
  • 你们原来的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你必须支付多余的房款.建议你以后从事重大交易前最好先向律师法律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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