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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7月毕业,在10月10号到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签的3年的合同试用期半年,人事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3-6个月,3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转正,我与10年1月10日申请提前转正并且得到公司批准,但是工资待遇还是按照试用期的给,人事给出的理由是我是应届毕业生工作没满一年所以提前转正的待遇还是按照试用期给,试用期满以后才另谈转正待遇,请问我们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

其他 2010-02-05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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