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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是签订了用工合同的。但是合同上写明每月的工资是4000元人民币。但是老板每次都发3500-3800.而且合同上表明是每日工作8小时的。实际上10小时。而且还不发加班费。合同是签订1年。之前有去组织参加培训。如果在1年没到时离职。我应该赔付这些培训费嘛?

其他 2014-01-04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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