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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生日在一起吃饭,四男一女。四个男孩中最大的一个22岁,其他三个都刚满16周岁。饭后,主犯指使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把女孩抬进屋里,过程中女孩挣扎一胳膊搭在地上,第二被告又指使第四被告扶起她的胳膊走了两三米,但并未跟进房间,第四被告转身回家了(后被判3年,是否合理。后来,主犯强奸三次,第二、三被告欲奸,后被主犯劝走。事后,主犯被判9年,第二被告5年,第三被告4年,第四被告3年,请问第四被告是否适合缓刑(虽然参与此事,但他并不知此行为已属犯罪)

刑事辩护 2010-02-24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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