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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只有我一个亲生女儿,因为爷爷奶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5岁左右让我爸爸领养了一个1岁的弟弟,弟弟据说是我某个亲戚家的孩子,具体情况我也不知。我也不清楚是否有正式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法规依据,爷爷、爸爸和弟弟一个户口本。弟弟从小是和爷爷一直生活的。 我想请问 1、我这个弟弟有财产继承权吗? 2、弟弟和爷爷住的房子是爸爸单位集资的,房产证的名字是爸爸,我们一家住的房子是妈妈单位集资房,房产证是妈妈名字。请问我弟弟有这2套房子的继承权吗? 3、像我家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8-07-23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弟弟的领养手续合法,养子女具有继承权。 2、你如果想一人得到房屋由两种办法:其一,现在分别让你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屋以赠与的形式,变更在你的名下:其二,在你父母生前神智清醒时立下遗嘱,指定你是唯一的房屋继承人。但是,当继承发生时,如果存在有其他无生活来源需依靠你父母扶养的人时,他们将会适当分得该房屋。故,律师建议最好以赠与方式解决。 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 这位朋友,您好! 1、你弟弟作为你父亲的养子和你做为你父亲的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 2、你弟弟有你所说的所有财产的继承权。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在本网站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即使未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法院也支持该收养关系的成立.因此这样养子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如果你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要求你父母亲在生前立一份遗嘱,确定由谁来继承他们的财产.
  • 如果办理了收养登记,你这个弟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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