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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母亲单位分得两间平房,这里共有7人户口(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我和八岁儿子以及母亲)。1992年弟弟在此房结婚,其它人没有在此住,户口已冻结,依然的原来7人户口。1994年此平房拆迁,母亲告我和妹妹拆迁办给了一个两居,一个一居室。两居弟弟住,一居出租。事隔近二十年,一个偶然的事情,得知当初拆迁还给了两套两居室,母亲和弟弟一直隐瞒着。据说当时由于供暖费的问题,所以把这两套两居室都写为弟妹名下了。不知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要回我们的那份吗?谢谢!

其他 2014-01-08 10: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我能不能请律师帮我搜集证据,因为我只能拿着我的户口本到户籍处调取当年拆迁前户口在该房,但拆迁补偿协议我家里恐怕也不会让我看到,拆迁协议对户口所有人是怎么安置的,也不会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 你好,如果证明现在刚知道,你可以主张权利。同时,要看拆迁的补偿是归谁。.......
  • 如果证明现在刚知道,你可以主张权利。
  • 你好,如果证明现在刚知道,你可以主张权利。同时,要看拆迁的补偿是归谁。
    【追问】虽然我没有办法看到拆迁协议,但当时拆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中的户口所有人进行安置补偿,所以拆迁协议书应该写的是我妈、我和我女儿、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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