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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如下: 1.2009.3.4进入公司; 2.合同到2012.3.31 3.本人工作无任何过错,对方说我学历高(硕士),但工作很简单,不需要; 4.昨天(2010.2.6)下午通知我要辞退我,但未给任何文件; 5.要求年前(2.8)走人,放假日期为2010.2.9-21; 6.公司只给1个月经济补偿。 请问我总共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赔偿)?谢谢!

仲裁 2010-02-10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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