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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号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财产12万归我,孩子父亲每月付800元抚养费,2009年5月10号,我与孩子父亲发生口角,我用菜刀砍伤了他的右膝盖骨,伤到骨膜,缝37针,2009年7月我自愿放弃孩子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做为对孩子父亲的补偿,并签属了一份协议,但是现在我想要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可以吗

离婚 2010-02-07 2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视你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协议有效,则你无权再向其要求支付,因为你伤害他人,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过是债权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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