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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五险一金中,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公司应给我补上吗? 2、在公司工作4年,前2年每周都有一天24小时连续工作,后2年每周都有一天连续16小时工作,但每周工作时间没有超出44小时。公司应给我赔偿吗? 3、以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未满,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7年12月30日),公司和我们全体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新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吗?

仲裁 2010-02-08 0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按现在的规定,失业保险是无法补缴的,如果产生了损失,只能找未交失业保险的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2、均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公司索赔要求加班费;3、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公司和员工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续签或者重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重签不意味着一个新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开始,而是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延续。
  • 应该补,应该支付加班工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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