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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借给孤儿院十几万元,有借条和保人,但因缺少法律常识,在借条上并没有写明抵押物和担保物。借条早已到期,但每次去要时,都要不到现钱,所以只有把借条一换再换。他每次都声称没钱归还,而且从表面上看,他所有的财产也就是那家孤儿院,但从每月民政局给每位儿童的300元低保、社会各界捐款登记以及支出情况来看,他手中肯定有不少钱。保人也是位农民,并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抵债。现在,欠债人保人已经开始对债主躲而不见。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到法院起诉,不知会怎样处理?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其他 2008-07-24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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