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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QQ为50******的人加我好友,并说通过Q币购买我地下城与勇士里的一件装备,并说已经给我充值,随后发送钓鱼网站让我接受,从而骗取了我的QQ号码、密码和密保,并修改了我的密码,该盗号者在盗号以后并且恶语相向。这个游戏号连装备游戏币以及角色价值500元人民币,数目不大,但是这个游戏我玩了一年半,在上面投入了大量精力、时间和金钱,如果我报警的话,警方会立案么。

刑事辩护 2010-02-09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所以建议收集证据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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