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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

离婚 2010-02-08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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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有两个途径,如果已协商过成一致意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结婚那里;如果未达成一致,只能向法院诉讼解决,受理地为被告住所地,一般为户籍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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