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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同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采用的是房屋交易中心提供的合同范本,里面关于付款方式及时间一栏中写道(由个人填写),乙方先向甲方支付10万首付后,乙方开始进行过户手续,过户完后乙方用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待乙方贷款下来后,再想甲方支付余款20万。 但现在,乙方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乙方自身金融信用的原因,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导致乙方迟迟不能付清余款,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约束乙方余款支付行为? 2、根据朋友的建议,我后来同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余款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我在拟定补充协议时,忘记了再最后写明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请问这样是否对协议的法律效力有负面影响? 麻烦您了!谢谢。

其他 2014-01-10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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