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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由于单位福利,分了一套房子,属于集资房,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而我爷爷不想要,我大伯家也知道我家当时没钱去出资去拿下这套房子就叫其他两个个兄弟签字,也就认可这套房子以后属于他了。我爷爷当时说这套房子属于单位的,只能住不能卖,并答应给我们其他几家以经济补偿,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我也不会跟他们计较,但是,如果以后的房子性质得到改变了,我们家是否能分到由这套房子产生的经济利益。注:如果房产户头上的名字是我大伯家的人,又会是怎么一个结果,望专家们给予解答。不是我不仁,而是我爷爷们对我家实在太差

其他 2010-02-09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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