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岳母2000年被人撞伤,法院判决赔偿,并交了执行费,但一直未赔偿,现在如何主张权益

案件执行 2017-01-06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当时申请了执行则可与法院沟通。
  • 被撞伤造成人身损害通常包括以下十个项目: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残疾辅助器具。十、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哪些还要视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看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