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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份接到入伙通知书,只是通知但没有限定最后期限(没有去入伙)。2014年元月份接到崔收通知书限定元月20日交房,2014年元月10日去交房,物业要从2013年3月开始收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应该从2014年元月。请问我是对的吗

其他 2014-01-12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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