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发生事故后,就马上按照程序去修车,修了四十天,其中车主天天打车,想让我报打车费,也派人天天打车到修理厂去看修车情况,修车厂已表明无须去,但还是天天去,其中的打的费也让我报,有这个法律依据吗?现在我们就金额产生了分歧,对方想通过法律解决,如果真的这样,我会有胜算吗.

调解 2010-02-10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