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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小舅子在服装厂上班时,由于等前套工具,没有在自己的机车上,被公司领导看见。那位管理者上去就是一句:你要做就做,不做就滚。之类的话,而后我小舅子和他领导争了起来,结果对方要开除他,并不结算他的工资,后来我小舅子去找公司老总理论,老总叫他找车间主任后继续上班。我小舅子在车间主任面前后悔说自己也是一时冲动了,车间主任命其写检讨并在厂喇叭上宣读认错。由于我小舅子是文盲,检讨书也就没写,至现在工厂里将其工资停发一个月。我想请问,工厂这样做对吗? 我自己认为:争吵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公司的那位领导也有一定的责任,我小舅子虽然是打工,但是人都有尊严,是那位领导粗言在先,我小舅子性子也急了点,但是现在要我小舅子一个人写检讨并在喇叭上宣读,事情有失公正。我小舅子家里很穷,而且现在大过年的停发工资,搞的年都过的不开心。请汪律师指点迷津!!!

仲裁 2011-11-1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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