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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日上午6:50点左右,驾轿车与同方向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电瓶车后座妇女倒地受伤,经拍片、CT等检查只是头皮等外伤,经住院3天后出院,垫付医疗费4000元,交警处理认定主次责。2月5日,接对方电话说要回老家过年想了结此事,双方约定上午去海曙交警大队调解,因为对方拿不出什么误工、工资单、护理等证明(丈夫干家庭装修,老婆可能帮帮忙什么的),又讲了一大堆理由后,对方提出除保险应付外,我个人得拿出5000元了结,这与我想的出入太大,没有思想准备,而且对方还语带威胁,于是立即谈崩各奔东西。 尽管我也不怕他什么,但问题终得解决,请教专家指点迷津

其他 2010-02-10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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