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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2月从企业名下购买109平米二手普通住宅。北京二环附近,容积率是2.5,原价103万,现在卖150万(每瓶米不到14000),没有到5年。请问这样的房子是否需要土地增值评估后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其他 2011-11-18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直接联系房管部门
  • 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 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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