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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6年2月底用我拿着户籍本〔身份证05年在厦门遗失,曾在厦门寄过照片回来让我叔叔去帮补办,派出所说照片不合格而未补。>到镇上的农村信用社货款,在我填写了申请货款书后,《申请写的货款一万元》该社主任才说,如果要想货款就必须要父母来亲自签字同意才能得到货款, 而我母亲却在厦门上班,《父亲已逝》因上班原因而无法回来签字...所以当时我也就放弃了货款,就在当月10号,信用社却有以我的名字所签的货款三万元的票具,《我都不不知道》直到08年8月份信用社才通知我叫我偿还3万元货款,对此我迷惑不已·因为w 没签过那张收到货款3万元的票据,也根本没有收到过3万元货款现金。为此我找该信用社领导投诉,要求验证票据上的指纹,和笔记。但信用社却一直没理我的投诉,09年9月该社还把国家发放的粮食补贴津费扣了。而且存折上的钱也不让我取,给冻结了,我在2010年报了案,而公安局也说立案在侦查,,在2012年2月12日去找律师咨询该如何起诉。 3月我向法院起诉了信用社,除了当月20号左右,法院打电话叫我去调解,经过和信用社的徐主任《06年我们镇的信用社主任》商谈。他赔付了我2.6万元的名誉,精神损失费,还说货款他们已经还了。并向我承诺以后不会对我照成任何影响,让我撤销起诉,,,我接受了赔偿,也撤销了起诉,但现在我发现我被该社拉入了黑名单,我去中行查看,我的征信报告是黑名单,因此原因我无法办理任何按揭。任何银行和担保公司也无法办理货款。我去找信用社要求他们恢复我的征信问题,可他们却说不关他们事,说是已经都对我做出了赔偿,拒绝我的一切要求,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1-12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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