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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私人厂,12月收11月的工资,我到09年12月5号没有上班,12月5号因去上班时弄伤了脚,要请一个月假,到一个月脚还没有好,我在休息两个星期,过后打电话给他说不要我了,在过几天打电话他,他说在忙,我就到今年2月8号打过去他说我自动离职。 那我可以拿回11月和12月份的工资吗?

其他 2010-02-11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员工受伤期间不能辞退;辞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2 如果还拖欠工资,一同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回来 如有需要,欢迎本地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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