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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把家里所有的钱财一声不响都带走,该钱财很大一部分为妻子劳动所得,请问,这样是否构成盗窃夫妻共同财产罪?请问,法律是否可以对男方做出什么处罚?

离婚 2010-02-11 2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盗窃。只要没有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都有权利处分。
  •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11日)第1条对如何认定盗窃罪当中第5款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将其与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分。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偷窃少量财物,不能算作盗窃罪。偷窃的财物数额较大,也要加以区别。首先应当看财产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所偷窃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偷窃人也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之一,这种行为一般不定偷窃罪。如果偷窃的是家庭成员的个人所有财产,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其次应当看窃取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窃的又是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且数额较大,应构成盗窃罪。
  • 不构成盗窃,家务事,协商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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