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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收废铁的,收了个废农机 按废铁价钱10000,然后工商局发现并查处了.但是在查处时把农机没收,没有开任何单据,在后面直接就把农机放在了和工商局有亲戚关系的收购站,收废铁的去问怎么处理,可是工商局已经把农机卖了. 后面工商局被缠繁了就说罚款5000,再给收废铁的退3000.请问合理吗?有关法律应该是怎样处理这样的事的啊

工商事务 2008-07-25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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