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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有一对夫妻生意亏损,四处借钱,女方接了我们家5.7万。 年底他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把房产所有权给了女方的父亲,男方背负所有债务。离婚当天男方给我打了一个借条给,写明一切债务归他偿还与女方无关。 后来男方跑了,找不到他了,只能联系到女方,女方当事人不说还,也不说不还,每年年底也没有什么交待,女方的妈妈现在散播谣言说:“这个已经起诉,不关她女儿的事,打死都不还........” 我想问:“法律上,我的钱到底归谁还,我还能不能拿到我的钱?还有没有其他方式让我减小损失?”

离婚 2010-02-14 0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起诉女方一人,也可以起诉男方与女方两人。我建议单独起诉女方一人为宜,省得法院找不到男方要求公告送达,拖时间。
  • 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他们两个人归还。如还有不明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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