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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经联合调解委员会对于有关财产予以调解达成协议书,根据协议,我当场给付7万,前夫配合我撤销产证名字后再与2009年3月2日前给付前夫人民币11万元,现由于未给,前夫民事诉讼。 我的情况,离婚后再婚,2套房产,一套我的名字,和现任丈夫居住,一套我,父亲,母亲3个人的名字,如何法院判决的话,会怎样?

其他 2010-02-19 16: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产都是婚后买的,那么对方就有份额,否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 你需要支付,但是可以委托律师来代理案件。
  • 如果判决你前夫胜诉,你有履行的义务,否则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
  • 前夫义务履行完毕,你应当给付11万元。法院会判决你偿还债务,逾期支付相当银行贷款利率双倍的利息。执行时法院会考虑调换房产,差价偿付债务。如果拒不履行债务,法院也许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留。
  • 按照协议拟该给多少钱就要给多少钱,现在诉讼也是一样给钱再加上拖欠的利息
  • 建议带上你的协议当面咨询。
  • 如果你们之间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对方超出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的,则你可以根据财产分割协议进行抗辩。 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前夫的诉请内容,以及是谁违反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故律师无法就实体部分对您解答。 建议您电话我们,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答复。
  • 判决你继续履行协议,归还欠款,详情带了协议来和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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