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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6日晚上9点左右,我在**清扬路店购物付款结束后,在通道内被地上的一枚钉子刺到脚底,本来以为是普通的图钉,后来**保安帮我把钉子拔出,告诉我是**防盗器上的钉子,后来叫来值班经理处理,但未明确答复. 当时**同意带我去医院打破伤风疫苗,但是我自己怕麻烦(我本为医学工作者,查看钉子为生锈),故未去.我当时提出三个要求: 1. 送我回家(因为脚底刺破,很痛,无法不行回家),2.赔偿被钉子刺破的鞋子,3.这种钉子是个很大的隐患,要求**整改.结果一项都没有答应,最后在我的强烈坚持下,打车送我回家了.其他的问题,当时值班经理,叫我大12315,或上法院起诉,按照他们的处理结果执行. 当时**拍了照片,我自己也保存的钉子.

调解 2010-02-20 23: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事儿维权挺难。当时报警留个证据就好了。保安说钉子是防盗器上的,您相信了,我也相信,但真到了法庭上,您拿什么让没看见这事儿的法官相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点那值班经理比您有经验。
  • 你可以自己先去看,看完后凭医药费发票,病历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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