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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件20号由**寄出,到今天24号还没有收到,打电话给**说他们是转到别的快递公司配送,他们在我们荔湾区中山七路没有配送点。问题:我寄的是**,他收了件就代表可以送达,至于他是否有配送点在我们的区域,不是理由。请问是否正确?我快递的是对账单据,这段时间的耽误照成我公司的信誉损失,能否就这点提出赔偿,如可以,该如何进行,谢谢!

其他 2014-01-24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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