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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受害起诉被告故意伤害罪,但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真的是属于故意致人重伤的范畴,有可能只是正当防卫,在没有肢体接触的情况,受害不小心摔倒导致的重伤。那现在被告被拘留,公安局完全当刑事案件处理的话,是否说明公安机关能证明这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不能说明,那双方和解后会走什么样的程序?难道要到法院才能辩护是否属于过失?

刑事辩护 2019-03-07 01: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立即聘请律师,了解情况后向侦查机关出具正当防卫及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 打架致人轻伤是否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这具体要看公安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如果是寻衅滋事的话,则即使赔了钱,则该情节也只能是作为减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不能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具体的条件为:(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启动了和解程序,但是最终是否起诉的决定权还是在于检察院,应为法条只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定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需看被告的主观意图
  • 建议您找律师当面咨询。
  • 您好,这些主要是看证据的,建议您找律师当面咨询。
  • 你好,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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