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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此房产为单位福利房,可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当时的卖方未购买之,故无房产证,经中介牵头,双方签定了协议过户手续,我方如数交纳方款,对方在单位购买产权,目前,单位通知房产证已经办下,而卖房因房子涨价而心存不爽,以房产发票遗失为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当时中介提供的合同上明文规定“无论房价如何变化,双方不予以追究”......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工作要赶紧准备的,要赶在对方之前?假如提起诉讼的话,我又应该怎么操作,请明示,谢谢先

其他 2008-07-27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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