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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与丈夫不合,想离婚。婚前我自已攒了一点钱,陪嫁时的家具之类,离婚时是否是当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要平均割分?婚前他自已借的债及结婚时他借的债和他父母为我俩借的债,是否也是在离婚时我和他共同平均偿还?还有,我现在怀孕了,BB如何解决?

仲裁 2008-07-30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在你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
  • 自已攒了一点钱————属婚前财产,婚前他自已借的债及结婚时他借的债和他父母为我俩借的债————属婚前债务,你现在怀孕了,将来生了以后,对方应该付抚养费。即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原则上平均分割。满意请采纳。
  •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原则上平均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 结婚之前的陪嫁物品和钱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不分割,结婚前男方的个人债务及其父母的借款不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不需要平均偿还,你想要离婚的话你可以行使诉权,男方在你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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