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子是94年的时候我爸爸拿钱买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由于我爸爸相信家里的人,所以没有留下任何的凭证表示是我家买下的房子。03年的时候由于房子涨价,他家老大就想要房子了,所以让爷爷和我爸爸说房子不给我们了。我爸爸很生气,有大概10年没有和爷爷奶奶碰面。在13年年底我爸爸又去看奶奶了,大概去了3个月左右,我奶奶去世了。 我奶奶住医院的时候他们没有告诉我爸爸,当天早上去世的他们下午5点才来通知。我爸爸去奶奶家的时候他们大门紧闭,不让我爸爸进去。 当时我爸爸不来往的时候我爷爷有和街道说起房子的事情,他家老大去崇明乡下的时候也说过房子是我爸爸买下的。我爷爷也谢了一封家书表明事情的经过,通篇都是吵架,当中就露出一句话,房子是我爸爸买的,在03年的时候决定收回,结尾就签了一个自己名字。 我爸爸现在和他们谈遗产的时候表示上海和崇明的房子1/4,并且上海的房子从94年到03年的房价要补齐。 我爸爸这个要求可以成立吗?

其他 2014-03-13 08:0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